安徽: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不再设置绩效工资封顶限制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其中提到,持续推进高校内部评价激励机制改革,提高高校绩效工资增幅,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予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不再设置绩效工资封顶限制。支持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若干政策全文如下:
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构建适应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制定以下政策。
一、提升高校学科建设战略地位
1.推动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将学科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纳入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布局,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深入实施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部省共同行动方案,深化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推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更好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紧压实学科建设责任。建立省领导联系高峰学科和学科高端人才制度。省教育厅加强统筹谋划,建立高校学科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培育引导等机制。各高校牢固树立学科引领发展理念,把学科建设作为核心任务,深入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一批优势学科争创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
3.加大新兴学科布局力度。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和特色高水平大学高起点、前瞻性布局支撑国家原始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学科专业。支持高校持续加强已有基础类博士一级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将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提升为博士一级学科,大力培育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建立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发展引导机制,实施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培育计划,立项培育一批省级新兴交叉学科专业,重点支持部分新兴交叉学科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大力推进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应用学科专业快速响应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和能源交通、现代农业、公共卫生与医药、现代服务业等社会需求多、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进“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构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传统优势学科智能化应用。优先支持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并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学科支撑平台建设与培育
5.实施高端创新平台建设与培育工程。统筹科技、教育资金,积极对接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顶尖学科建设计划”,建设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布局培育一批省级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依托高峰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一批高端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高校实验室体系总体设计和统筹布局,积极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特色优势明显、梯次衔接互补的实验室体系。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安徽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高端智库及分支机构。支持“科大硅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产业组织学院建设。支持省内高校联合创建、与沪苏浙高水平大学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支持省属高校聚焦十大新兴产业,设立一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批转化基地,以市场化方式建设共性技术研究院10个左右、产学研合作平台100个左右,鼓励所在市、县在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对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力度。依托高峰学科,“十四五”时期遴选5个左右省部级创新平台作为国家级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在培育周期内(一般不超过4年)每年给予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部委级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对已立项建设的部委级创新平台,验收通过或周期评估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每年评估认定50个左右厅级重点创新平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
7.深化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动态调整优化周转池人才标准,全面推进本科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周转池编制使用效益,切实保障高峰学科建设编制供给。(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岗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等优化程序的方式,公开招聘急需引进的学科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聘用结果向相关部门报备。(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