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打造学科建设良好生态

20.实施省属高校高水平人才安居工程。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周转房。按照属地原则,将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高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各地政府在高教园区等高校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高峰学科重点人才。面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人才住房、租房补贴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动高峰学科建设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属地人才政策。各地将省属高校特别是高峰学科建设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本地重点人才项目库,在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安置等方面享受同等支持政策。(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高校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纠错容错、尽职免责机制。(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学科建设经费等保障力度

23.健全教育财政投入机制和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机制。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完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制度,不断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推动教育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省级统筹教育、科技、人才等资金向省属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引育等方面倾斜。2020—2024年,省级财政在现有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统筹3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建设。结合省财力实际,逐步加大高校经费投入,增加高校发展专项经费,强化学科建设资金支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立政产学研协同机制。搭建政产学研会商平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围绕人才供需衔接、学科专业布局调整、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深入对接,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