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着力培育学科青年英才

14.完善培养机制。每年遴选300名左右有较高学术水平、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研人才,建立阶梯式支持机制。对入选重点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级项目和省科技重大项目或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年薪制、学术休假等制度。支持省属高校建立优秀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跟踪机制,聚焦基础学科及前沿交叉学科,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学科人才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省属高校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设立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每年支持300名左右优秀博士到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予以重点培养。对学科建设急需的进站博士后,在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学科建设激励和协同发展机制

16.推动省属高校学科建设突破。对在全国学科评估中,实现A类等级学科(学科排名前10%)、B+等级学科(学科排名前20%)突破的省属高校,给予绩效奖补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支持省属高校开展科技攻坚。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的省属高校,统筹科技、教育资金,按照项目实际到校经费最高1:1比例奖补,奖补经费的40%可用于奖励对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支持省属高校争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从2022年开始,以3年为一周期,每年科研项目到校总经费达2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比例最高为到校总经费的10%。省属高校牵头获得国家科技奖的,对主要获得者,按国家奖励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省属高校加强创新合作。支持省属高校积极参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围绕学科建设方向,聚焦国家、省重大战略,联合推进重大协同创新项目。支持省属高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合作,支持省属高校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所属高校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国家级科研平台,联合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联合申报国家级奖励,联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省属高校相应绩效奖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激励开展学科共建。建立政产学研协同的学科共建机制,支持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共建一批高水平应用型学科。对省属高校与市、县政府和企业签订学科共建协议,且当地政府、企业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的学科,优先列入高峰学科建设培育名单。学科共建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绩效奖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